关于“抄袭”这个陈旧而新鲜的话题
2004-08-05 1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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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这个话题,说它陈旧,是因为自从有了“写作”,就可能有了“抄袭”。“抄袭”史话不是我这篇东西所要涉及的,也懒得去翻书摘录古代的例子了。说它新鲜,是因为有了“网上写作”之后,好多人已经不太把它当一回事了,我还郑重其事来谈它,在好多人眼里是有点新鲜的。之所以把“抄袭”这负面的东西,与“网上写作”这新潮的东西扯为一谈,并非扯淡,是因为我觉得,“网上写作”实在太便于“抄袭”了,连抄都不用,复制、粘贴就可以了。


我之所以想拿这个问题来谈谈,并非我闲着无事,而是刚收到的《凤凰周刊》上有一篇题为《不知“与时俱进”》的短文,就是谈“抄袭”的,我看后颇多同感,故发文以援之。


《不知“与时俱进”》说:“如今做编辑这一行多了一道工序:收到一篇来稿,先要上网查,看是作者原创,还是抄来的。这个差事令我这个‘海归’很厌烦,因为抄袭者太多,抄的手法又太低劣。”作者玛雅自称无意吹捧美国,只想说美国人的版权意识。在美国,违规引用他人成果是大忌。教授上写作课时挥着拳头“危言耸听”:“我警告你们,你们必须记住:引用他人的东西一定要注明出处。这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否则将惹来官司,落得个身败名裂!” 玛雅称其刚回国时,发现一些“作者”抄袭别人的东西,就毙掉稿子,甚至“废”了“作者”。但久而久之,也司空见惯了,产生了“厌恶疲劳”。玛雅最后说:“海归”愚钝,不知“与进俱进”,却想问一句:成天吵吵没有新闻自由,传媒人连起码的自律都没有,不按游戏规则玩儿,何以替天行道、监督社会、秉持公正!


有位网友在我的一部书的连载上跟帖给予好评之后说:“请注意著作权登记,否则会被别人剽窃、抄袭。小心!”不怕你笑话,此语让我产生一点担忧,是杞人忧天的“忧”。我还是有点怕别人剽窃我的文章,让那些不相信我也会写文的人,以为是我抄袭别人的。


我在好几篇文章中谈论过抄袭,可见我对这个问题的重视。


以前我发现抄袭,总要揭发。曾在报上发表过两封揭发抄袭的信件。1998年4月写过一篇专门谈论抄袭的文章,题为《话说抄袭》。摘录如下:


我在汕头某报社工作时,有一天,几位同事拢在一起议论什么,我凑上前去看,原来是一位已离开某报社的前同事在日报上发表一篇大作,由于稿末注明作者是某报社记者,故引起某报社员工的注意。


我粗略看了一下,洋洋洒洒三千余言,文字老辣,议论精辟,很见品位。我不禁拍案叫好,并为以前共事时未能发现其才华而感到惭愧。同事们却说:“这篇稿一定是抄袭的,他这个人哪有这个水平!”我对同事们的说法颇为反感。


我对无凭无故就说人家抄袭之所以反感,是有原因的。以前就有人看了我发表的文章,因为不相信是我写的而说是抄袭的。一位我毕恭毕敬称之为老师的人就不止一次地问我:“这些稿真的是你写的吗?”眼睛死瞪住我,瞪得我心虚。我是不做贼却心虚的人,这势必加深他的不信任。其实我那些稿说不上有什么水平,可人家仍不相信是我写的,可见在人家心目中我的水平低得可怜。


我本人的经历使我对那些随便看低别人、自以为有洞察力实则有眼无珠的人很是不以为然,我为那位前同事抱不平。


想不到这次却是我错了。那晚在一份大型文摘刊物上看到了那位前同事的“大作”,作者却是一位著名作家,原载刊物出版日期远在前同事“发表”之前。


不久,那位前同事又在晚报上发表一篇分量十足的经济论文。看完该文,我不再喝彩,我也成了怀疑论者。


几天前,听说他进日报社当记者了。也许,他的那些“大作”成了他迈进日报社的“敲门砖”。听说,他有什么人在什么部门当官。


现在报刊杂志繁多,不少编辑部闹稿荒,抄袭之风趁机而起。有一位经常在汕头报纸发表文章的“作者”,“作品”居然抄自《散文选刊》、《读者》等影响较大的刊物,可谓胆大“艺”高。本人曾去信揭发,那信不知缘何泥牛入海,那位文抄公的“大作”照登不误。后来,终于看到这位先生登报检讨、承认抄袭了,言词十分恳切,却只承认抄了一篇。


也许这位先生从此销声匿迹了吧。不!他又在其它地方的报刊上“文思泉涌”了。说不定几年之后,他也被冠以“知名作家”之谓,反过来指责他所抄袭的文章的作者抄袭他的“作品”。


不知有多少文抄公像我那位前同事一样,混进了报刊编辑部。如果他们直接从来稿中抄袭,作者该如何证明没有发表过就被抄袭的作品是自己所写呢?


  2003年6月我在一篇文章中写道:


  我对文章署名向来是很重视的,不管文章好坏,不管文章是否会因为抨击丑恶而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我都坚持署真名,以示负责。我所编的报刊,也总会在某个角落注明“主编/李乙隆”或“责任编辑/李乙隆”。你说我是为了出名我也不反驳。但我从不为出名而不择手段,从不喜欢掠人之美,绝不抄袭、剽窃。我不抄袭不是因为怕抄袭露了馅会身败名裂,而是我一直注重个人操守。有个时下很出名的作家说有人写了东西要让他署名出版,他说他不愿意署名是因为看不上那东西,他说如果是《红楼梦》他肯定愿意署名。我欣赏这位作家的诚实,却反感他这种观念。如果是我,不管是多么伟大的作品,不是我写的,打死我也不在上面署名。如果是我写的东西,写得再臭,要么不出版发表,要出版发表我就要署上自己的名。不敢在自己写得很臭的东西上署上自己的名,其实也是一种虚伪呀!如果我写的东西不错,只是自己没名气,相当于好产品缺乏品牌包装卖不出去,有书商来游说我署上某畅销书作家的大名,给我多少稿费我也不干,我宁可自费出版送朋友也不出卖自己的署名权。


  我在自己所编的报刊上转载别人的作品,一定会保留作者名的。在我的网站论坛上,我发布公告说:尊重原创,转帖一定要注明出处,保留原创者署名。我对别人转发我的东西没有保留作者署名,是十分反感的,因为这样转来转去,有时除了作者本人,就弄不清是谁写的了,供稿者、转帖者会被误为原创者,何况还有卑鄙的抄袭者,本来你有署名他尚敢把你的名字改成他的名字,那么没有署名他署上自己的大名岂不更方便。如果你的作品没有一稿多投多处发表,有时被抄袭了,你说他抄你的却找不到有力证明,他便可反咬一口说你抄他的。好多年前,潮汕一位作者的一篇短小说投汕头群众艺术馆的馆刊《文化走廊》及《广东农民报》,后来被《广东农民报》的一位编辑署上自己的大名发表在该报上。幸好《文化走廊》比《广东农民报》先发表了那篇稿,出版日期便成了有力的证明。


  其实我重视署名还有个历史原因,是因为以前总有人怀疑我的文章不是我写的。这倒不是因为我的文章写得好,而是因为人家把我看得很低。潮阳文化部门曾一度在华侨的赞助下,每年评一次文学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三篇以上的作者,可得一等奖;发表两篇的,得二等奖;发表一篇的,得三等奖。大概从1991年开始,我每年总会发表不少稿,其中在省级以上的,也有十多篇至几十篇。其实这实在算不上什么成绩,都是些几百字、千把字的短文,发表的报刊档次也不高,可在我们那儿,总把这弄得很像成绩似的。我一个人发表的篇数,有时抵得上十多个获奖者发表篇数的总和,这也不是我的创作水平比他们高,而是他们少写、少投稿。但文化部门的领导,对我总有些怀疑的,曾不止一次问我:“这些文章真的是你写的吗?”我以前心理素质很差,被他们问得很窘。在那些人眼里,如果人家抄袭我的东西,他们会反过来认为是我抄袭人家的。如果我的文章被发表却没有作者署名,我署上名后他们一定会说是我抄袭无名氏的。当然,随着我境况的好转,现在人家也许不会再把我看得那么低了吧。我现在写下这些,心里并不怪他们的,我认为我让人怀疑是因为自己像个傻子。潮阳有些比我出色得多的作者,年纪轻轻就出版了几部长篇小说,怎么就不惹人怀疑!


  2003年7月我在一篇文章中写道:


  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反复出现,人们就会从看不惯到习以为常,比如官场上层出不穷的腐败现象。以前似乎所有作者、读者都讨厌抄袭,一发现有人抄袭就会写信到编辑部揭发,现在“天下文章一大抄”,不少人似乎司空见惯了。但我喜欢认死理,以前对贪官酷吏看不惯,现在依然看不惯,以前讨厌“文抄公”,现在依然讨厌。水至清则无鱼,我可以原谅朋友的许多缺点,但如果发现文友、同事中有人抄袭别人的文章去发表,我就像发现一个小偷一样。我会同小偷做朋友吗?不会!当然,初学者的“模仿”另当别论。以前当教师时,总有同事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有关指示而不得不抄袭教学论文送去评审,也在我理解之列,因为他们的抄袭不是为了沽名钓誉,而是为了饭碗。在我看来,他们比那些官员让秘书代写论文代考文凭要高尚得多。抄袭毕竟还得抄,官员们却连抄都不用。据凤凰台“有报天天读”,不久前中央党校又抓到十名代考的“枪手”。我不理解的是:该报道谴责的是“枪手”而不是官员,好像这事只是“枪手”的错,而与官员无关。


  有些报刊喜欢把抄袭与一稿多投相提并论加以谴责,我也不敢苟同。除了与报刊有约定,一稿多投只要避免读者群重复,无可厚非。稿费低,一稿多投可以让作者多一点收入;有些人虽不看重稿费,但一稿多投可以扩大文章的传播范围;有些好文章,通过多次发表,让更多的人欣赏到,也是值得肯定的。当然,如果与报刊有约定,就应遵守!


  我还在我所编的企业报的“有问必答”专栏上,以回答读者提问的形式,谈到抄袭这个问题:


  问:我有时看你的一些作品,似在其它报刊见过,有些有趣的段子,也听别人讲过,对此你作何解释?


  答:你看我的一些作品,似在其它报刊见过,那就是我的东西在其它报刊发表或被转载。如果作者不是我,那可能是无意间的雷同。如果相同的内容太多,便是别人抄袭或剽窃我的东西。我之所以小家子气地作此解释,是因我运气欠佳,总会遇到一些狗眼看人低的人。我所写的《企业干部“心”字歌》在企业报发表后不胫而走,有些单位将其稍作改动,写成条幅挂在墙上。倘若被我的一些同事看到,就会说我抄袭或模仿别人的。我本人写文学稿有点“洁癖”,如果不是引用,我所写的每一个字都是从我脑子里流出来的,而不是从别人的创作包括口头创作中抄来记来的,哪怕仅仅是一句精彩的话。我的一些段子发表后流传开来,便有人不相信我是原创,这是没有办法的事。


  我从去年开始写“摘评”。所谓“摘评”,是我生造的一种“文体”,顾名思义,就是摘录并予以评论。这种文体会使人想起某网友评一些网文时所说的“抄一大段新闻,发一小段牢骚”的妙语。但我知道自己写这种“摘评”之辛苦。在几千字几万字的篇幅中,摘出自己想要评论的内容,概括出要义。摘录的文字,除了加上引号的直接引用,一般也不是照抄,而是根据其表达的意思,按照自己的文字风格,重新写出来。而所发的议论,一定要有自己的见解。


  不幸的是,2002年3月,最讨厌抄袭、最怕被人误为剽窃者的我,却在“榕树下”网站上被一些人误为抄袭者。我写了一篇题为《是否剽窃了“耳朵”》的文章进行解释,也有人说我越抹越黑。


  下面是《是否剽窃了“耳朵”》全文。


  我还是习惯于把话从头说起。我是在1983年读中学时开始投稿并有稿件发表的,第一次发表作品,是参加《汕头青少年报》诗歌征文比赛获得一等奖。读高中第一学期辍学后不久,在广东省群众艺术馆所编的《木棉花》发表两首潮汕民谣,那时报刊很少,基层作者能在省级报刊上发表作品的不多,加上我才疏志小,便很有满足感了。往事依稀,似乎又隔了不久,便在另一专门发表民间故事的省级刊物《天南》上发表了《耳朵》。那时搜集整理过不少民间故事,《耳朵》是其中一个,因其短小且引人发笑,也可谓之民间笑话吧。那时候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这个故事是能给一些人以新鲜感的。过了好几年,才在《潮汕民间笑话》的录音带上听到相类的内容。


  前些日子,在自己敝帚自珍多年、用于贴自己所发表稿件的“剪报本”上,找出一些短稿打出来,分成《旧稿拾遗》、《废稿拾零》两辑。《耳朵》便收在《旧稿拾遗》上,整辑作为一篇稿发于“榕树下”网站,点击量很低,那天看了榕树下新栏目“开心一刻”,觉得自己有些稿似乎适合,便复制了《耳朵》等投给这个栏目。


  在网上发稿,一般没有稿费,但与纸质媒体相比,有一个优势,便是随时知道点击量和读者的意见。在这里你不用担心会听到客套话,因为大家都虚拟着,却也真诚着!也正因为用不着客套,而且读者发表意见不受水平、修养限制,因之再难听的话语都可能听到。这也是锻炼心理承受力的机会。


  我至今在《榕树下》发稿178篇,以前不少习作被“特别推荐”,点击量却不高。《耳朵》的点击量却令我吃惊,至我写此文时已一万多,跟帖上百,是我在《榕树下》所发的稿件中点击量最高、点评者最多的一篇。


  然而,令我啼笑皆非的是,点评《耳朵》者,有几个人说我剽窃,骂我“文贼”。我曾说过,我为人极清高,有拾金不昧的义举,却最怕周围有人失窃,我不做贼却心虚,脸色苍白却容易脸红,一听身边有人失窃便着急,担心被怀疑,神态便不自然。在写作上也一样,没有“身正不怕影子斜”的从容,有人诽谤我抄袭便焦急,便烦恼,便想跟人论个明白。也正因为我对“被疑抄袭”有近乎神经质的恐惧,在写作上也曾一度有近乎神经质的“洁癖”,力求每一句“精彩”的话都是从自己的脑子里流出来的,曾一度甚至连一些正常的写作方法都避免使用,比如不加引号、无须说明的引用,比如摘抄别人文章中的某一事例作为自己文章的一个论据,比如把别人口头讲述的内容写进自己的文章。现在我不再这样了,我有了一点“清者自清”的自信和从容,不像过去那样怕别人说三道四了。当然,被误会时,还是要做些解释,比如写这篇文章。


  本文开头已经说得明白,《耳朵》是我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所搜集整理的民间小故事。投稿时也在本人署名后面注明有“搜集整理”四字。如果“立案侦查”,我很可能是这个小故事的第一个搜集整理者。即使不是第一个搜集整理者,我也可以是我所整理的这个版本的版权人吧。至此,是否剽窃了《耳朵》这个问题,是用不着再说下去了!下面我只想丰富这篇文章的“信息量”。


  在报刊上发表原创文章,一般不用在作者署名面注明什么;书籍则往往在作者署名后面加上“著”字;在署名后面加上“摘”、“编”、“辑”、“编译”、“供稿”、“搜集整理”等词的,一般不是原创者,也不是剽窃者。


  小幽默、笑话有些是先有文字作品后口头流传,有些是先有“口头作品”,后被搜集整理成文字。不管最初是文字作品还是口头作品,只要它能流传开来,都可能经历被搜集整理后又口头流传、口头流传后又被搜集整理这样不断循环的过程,并在这个过程中被不断加工而形成各种版本。


  我坦诚地承认我写作水平虽不高,却是有功利心在里面的。为增加稿费收入,也想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我喜欢在尽量避免读者交叉的基础上一稿多投。本来一稿多投与抄袭完全属于不同性质,却常被报刊相提并论。如果作者像我一样名气不大,一稿多投也容易被误为抄袭,因为读者在不同媒体看到同一篇文章,只记得稿件内容,却不会去留意作者是同一个人。


  我不知其他作者,包括那些名家在出名之前,是否也曾因被人“从门缝里看”而沾上“抄袭之嫌”,我则是有过几次的。二十岁以前写过一个快板书,叫《久雨初晴》,参加县文化馆每年一次的业余创作评比,看过《久雨初晴》的文化馆辅导员都交口称赞,还打算将其送去参加汕头市的评比,后来看到我这个来自闭塞山区的满脸傻相的家伙,便一致不相信《久雨初晴》是出自我之手。现在冒出许多神童级的小作家,不知有没有人表示过怀疑:“一个孩子,不可能有这么深刻的思想和老练的文笔!”我写《宋江打虎》时已经二十好几了吧,可一位文化馆长却说这篇东西的成熟度与深刻度,与我的年龄很不相称。在某报社工作时,我的一篇杂文的旁征博引被一位素质不高却喜欢说三道四的打字女工说成是东抄西摘,一些本来就对我有几分妒忌的人也乐意借此女工之语把水搅浑。按我的水平是不足以令人妒忌的,但当时在那个报社确实有点“木秀于林”,难怪那个报社被外人谓之乌合之众。


  作家只有在写作时才是作家,在其它状态下也许很难看出他的智慧之处,也许他在好多方面比其他人更笨拙,也许他习惯于观察与沉思而显得木讷,因之他被或多或少的一些人轻视、否定也在“情理之中”。“文章写得好”便不像是出自我之手,这“好”也是相对于“我”而言的,而这个“我”是别人眼里的“我”,是“门缝里”的“我”,是“狗眼中”的“我”。


  我天女散花般地投稿,没准也被抄袭过。如果总没人抄袭我的东西,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我的名气够大了,别人不敢抄;二、我的作品质量太差,难以刺激人家的“剽窃欲”。如果你发现有人抄袭我的东西,可不要以为是我抄袭别人的呀。


  现在似乎是以作品公开发表的时间来判定谁是作者,谁是抄袭者,不知对发表作品的载体有什么规定没有。在没有公开发行的企业报刊上或网站的BBS上发表,算不算公开发表?


  我在上海某企业集团工作时,写了《企业干部“心”字歌》,在企业报上发表后,被一律师事务所看中,被稍加修改后变成他们的《律师“心”字歌》。该事务所认真对待此事,特地派人找我,征得我的同意。


  十多年前一位文友投一篇小小说给《广东农民报》,半年后那小小说被改了个题目发表了,作者却变成了另一人。好在那位文友的小小说已在汕头群众艺术馆的内部小报《文化走廊》上发表过,有艺术馆领导出面交涉,讨回了一个说法。《广东农民报》说抄袭者是报社的一位临时编辑,因此事已被辞退。从此事还可看出,一稿多投对防止人家直接从原稿中抄袭,有一定作用。有抄袭行径的编辑我就共事过一位,那是在编《曲江文艺》的时候。此君在进入编辑部之前并没发表过东西,想抄点东西“摆门面”吧,却凑巧被我发现。这样的编辑,难保他不直接从原稿中抄袭。如此说来,直接从原稿中抄袭,还真不得不防,而一稿多投,不失为对付这种行径的一个方法。


  因为是否剽窃了“耳朵”这个问题,费了这么多的“口水”,显然是会被人笑掉大牙的。好在明眼人已经看出,“耳朵”仅是本文的一个引子罢了。


(200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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